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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刊物怎么发行注册
发布时间: 2020-08-05
有效期:12 (个月)
详细信息: 香港刊物发行注册 香港刊物发行注册 任何出版商,如果说要在香港发行书刊,必须进行书刊注册,并遵守下列规定: 一、请在每期报纸/期刊(包括任何副刊)出版日期起计两日内,将该刊物一份交付报刊注册组,该份刊物须由承印人或出版人签署,并须戴有签署人的全名及地址。 二、承印人的姓名及地址应登载开该本地报刊的头版或最后一版。 三、注册详情如有任何更改,应在7日内以指定的表格向报刊注册主任呈报。 四、注册有效期为一年,由注册日期起计,注册期满后须续期。 五、如任何本地报刊停刊连续为期多于6个月,该本地报刊 的注册须当作已经失效。 香港书籍注册 不论书籍或刊物有没有申请国际标准书号或期刊号,凡在本港印刷、制作或出版的书籍,每本须送交五套予书籍注册组安排保存。 1、任何新书刊的出版人,须于该书刊在香港出版、印刷、制作或以其它方式制成后1个月内,将该书刊5本连同附属该书刊的所有地图、图片或其它刻印,免费送交书刊注册组登记。 2、任何人违反《书刊注册条例》,即属犯罪,一经定罪,必交罚款。 自2000年1月1日起,书籍注册组转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香港公共图书馆管理。该组的主要工作包括: 1)执行《书刊注册条例》(香港法律第142章)的规定,凡在本港印刷、制作或出版的书籍,每本须送交五套予书籍注册组安排保存。 2)处理国际标准书号系统的行政工作,并向出版商及书商推介该系统。3)向国际标准书号总代理提供本地出版商的资料,供编订《出版商国际标准书号名册》用。 在香港注册发行刊物时您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、填写申请表 2、董事证明3、公司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副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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