杭州商标注册-商标专利申请-杭州麦下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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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申请日的确定
【非供求】
商标申请日的确定
发布时间: 2020-08-05
有效期:12 (个月)
详细信息: 商标申请日的确定 商标申请日的确定 根据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第18条的规定,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,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。 根据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第10条的规定,除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日外,当事人向商标局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,直接递交的,以递交日为准;邮寄的,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;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,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,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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